(十二)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合作。推动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加大对现代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研究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五、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十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把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资金落在实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和经营主体的奖励力度。 (十四)加大财政支农信息公开力度。将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各类政策制度、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采取网站、电视、广播、板报、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将政策信息准确地传达至政策对象及有关群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支持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强大合力。要按照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主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财政部 2015年7月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