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的申报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分配结果
申请者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获得的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
六、配额使用
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