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知识
发布时间: 2014-4-14 16:15:00 被阅览数: 44 次 来源: 北陵社区 文字 〖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家庭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多,就餐地点、加工条件简陋,餐饮安全隐患多,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实行家宴报备,是为了保障家宴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凡家宴一餐人数在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的,厨师或家宴举办者向家宴举办者所在村(居)委会报备; 2、村(居)委会向镇卫生院上报家宴报备信息; 3、镇卫生院根据家宴规模,安排家宴举办者所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指导; 4、现场指导人员与家宴举办者、厨师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1、食品原料采购环节 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要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资质证照、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上要有供货人签字。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无标签或标签不全的食品。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不要着地存放,需冷藏保存的应及时冷藏。 对待加工的食品原料,发现感观异常的,不要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有农药残留的蔬菜应充分浸泡,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与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场所要远离旱厕,要注意防蝇、防尘、防鼠。 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食品所用的水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河水。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对外送的熟食应认真检查,发现感观性状异常的,不要食用;自制凉菜应由专人负责,装盘后不要交叉重叠存放。 家宴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经常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经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得少于100克。 家宴食用的餐饮具要经清洗消毒后(用化学法消毒要充分漂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方可使用,消毒后应存放于不受污染的地方,不得着地存放。使用一次性的消毒餐具要向餐具提供者索要第三方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所有参与家宴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遇有表皮破损、咳嗽、发烧、红眼等疾病者不得参与家宴服务。 剩菜不要随意送给外人食用,再次食用时要充分加热。 发现可疑食品原料、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家宴举办者应立即向村(居)委会报告并保护现场,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上报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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