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2011年06月17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此次竞赛共设置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和优秀组织奖。竞赛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将组织统一阅卷,按照成绩顺序确定获奖者。成绩相同者,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顺序。获奖者名单将于7月15日之前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是“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活动。本活动将在各地各部门、媒体单位的支持下,通过社会公众、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广泛参与,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监督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试题总量为100道,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竞赛时间为6月17日—7月6日。
主办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支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日报、中国经济网、农民日报、健康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一、活动时间 6月17日-7月6日,7月15日之前公布竞赛结果和试题答案。 二、参赛办法 参赛者可以选择在线答题或下载答卷方式之一参赛。 三、考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部分食品安全科普常识。 四、竞赛奖励 此次竞赛设置一等奖10人,奖品价值800元;二等奖50人,奖品价值400元;三等奖100人,奖品价值150元;纪念奖500人,奖品价值100元。获奖者均获得荣誉证书。 优秀组织奖50个,颁发奖状和奖牌(价值300元)。 竞赛组织者按照成绩顺序确定获奖者。如果成绩相同,将通过抽奖方式产生,抽奖过程将请公证处进行公证。欢迎各地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大、中、小学)组织集体参加。对组织人员参赛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主办单位统一为获奖者颁发奖品、奖牌和证书,获奖者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联系方式foodlawcn@163.com。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网页地址: 答题页面地址:
附件1: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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