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各级粮食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创新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粮食流通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必须明确粮食部门职能职责,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各级粮食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创新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粮食流通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必须明确粮食部门职能职责,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队伍。不论机构如何改革、调整、精简,都必须稳定或保留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充实骨干力量,确保粮食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不脱节。 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突出业务工作目标重点,创新载体方法。一是巩固原有粮食流通业务主体责任。重点是根据粮食生产布局和企业改革实际,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 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方便农民售粮,确保掌握粮源。二是拓展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适应粮食购销新变化,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三是创新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要跳出粮食流通看保障粮食安全,重点向粮食生产、消费领域延伸,积极参与、指导粮食生产和消费。 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奖惩办法,形成整体合力。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及监督考核体系。二要建立完善政府粮食工作目标监督考核体系,纳入任期科学发展考核范畴,实行目标考核,定期调度,兑现奖惩,确保粮食安全责任措施落到实处。三要修改完善粮食安全的各项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和调节作用。 [:wu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