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一产化”和“二产化”这两个产业化不同阶段的政策,集中体现的主要是20世纪工业文明的发展主义思想。21世纪的中国,在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不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正进入一个消费导向的、附加值更高的阶段,那就是农业“三产化”。 之所以叫“三产化”农业,是因为每一个产业层次都会带来要素的重新定价,体现所谓产业升级的内生增长机制。借用级差地租理论来分析,农业“一产化”只能增加绝对地租,“二产化”增加的是产业级差地租,而“三产化”因极大地拓展了被重新定价的要素范围,带来的级差地租增加将会数倍于“二产化”农业。 具体而言,“一产化”农业强调多种地、多投入劳动,获取的只是农业规模收益。“二产化”农业强调通过投资提高农业装备系数,根据工业要素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农业领域的要素价格,但是农产品的价格却不可能参照工业产品来定价。这意味着,掌握农业投入要素购销渠道的外部资本,往往具有更大的农业剩余索取权,实际占有了“二产化”农业要素定价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而“三产化”农业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在外部金融出现整体性、长期性过剩的条件下,所有在地化的生态资源环境、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客观上都属于重新定价的范畴,潜在的增值空间巨大;而且绝大部分的增值收益有可能通过产业纵向整合,被在地化的小农村社制成员共同分享,成为农民增收的来源。 当前,中国制造业产能和粮食库存都是世界最高的,有条件进入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足而知礼节的生态文明阶段。乡土社会是生态文明的主要载体,其内生性具有的生态、环境多元化特色,与山水景致、风土人情相结合,农村中安全的水源、没被污染的土地、中老年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就有被“三产化”重新定价的机会。 国家维护粮食安全尤其需要“三产化”的制度创新。从以往以实物形态生产和交易为主,改为与国家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尽可能介入价值形态的交易,要鼓励龙头企业在农业金融化竞争中重点突破,占有全球物流、批发、期货等三产市场的定价权,以及通过信息、创意和品牌等在高端市场占有收益,改变过去“二产化”农业内在的双重负外部性。 农业的一、二、三产融合,需要转为消费导向、依据消费群体结构变化来制定的“三产化”农业政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分析,中国的中产阶层总数占总人口的23%,并将在2015年后达到约50%。他们对于农产品消费的第一要求是质量安全,“三产化”内涵性地发展生态化农业和原产地农业等非规模化和非车间化的农业,市场潜力巨大。中产阶层在乡村旅游中,也趋向于通过网络实现具有个性化定制的自由行。新世纪中国大量崛起的中产阶层,为农业“三产化”发展提供了现实消费市场,成为中小资本分散化投资的重要领域。国家政策应该鼓励“农业进城、市民下乡”,使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经三产对要素和产品实现重新定价,构建一个投入产出相对合理的多功能现代农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粮食金融化与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研究”(14BGJ04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作为国家综合安全基础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14ZDA064)等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liangl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