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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土地制度 避免落入“小规模陷阱”- - 粮油市场报主办

时间:2015-05-31 20:01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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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我国农业经过10余年的高速发展后,正在面临新的发展瓶颈,必须找到并努力破除这个瓶颈,才能在新阶段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 ..   我国农业经过10余年的高速发展后,正在面临新的发展瓶颈,必须找到并努力破除这个瓶颈,才能在新阶段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
  第一,对农业的适度支持和保护是我国政府的长期发展战略。自2002年实施良种补贴并逐渐形成以四大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以来,国家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逐渐增加,但效率较低。以四大补贴为例,2013年已达1700亿元,总量不小,但折合到18亿亩耕地上,每亩不足100元,每个农户不足1000元,对农民的激励作用很小。
  第二,长期以来的托底收购政策导致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以上,中国农产品正在失去国际竞争力。
  第三,城镇化和消费需求双增长,使得尽管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产品进口量还是连年递增。201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505.8亿美元,比2004年增加了9.9倍。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破除一系列障碍因素,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由于人多地少资源禀赋而造成的超小规模经营状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1.98亿,按照18.2亿亩耕地计算,每个农业经营户只有9.2亩。这是影响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瓶颈,必须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破除,否则很有可能导致我国农业的发展进入日本、韩国那样的“小规模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流转的比例逐年提高,土地流转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但在长期内,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中国农业经营的微观基础不会改变。
  在这个基本判断下,中国未来农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应该是:第一,坚持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农户对土地的合法产权。
  第二,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第三,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长期流转,在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四,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农民合作社不仅能够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解决那些一家一户农民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合算的事情,还是连接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
  第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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