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把粮食安全排首位,提出五大方面32项重要措施,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粮食流通安全指明了方向。各级粮食部门作为主管粮食工作的政府责任主体,在促进生产、指导消费、搞活流通、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地位作用不可替代。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把粮食安全排首位,提出五大方面32项重要措施,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粮食流通安全指明了方向。各级粮食部门作为主管粮食工作的政府责任主体,在促进生产、指导消费、搞活流通、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地位作用不可替代。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把握工作重点,做到五个结合,依法履职尽责,整体协调推进,做发展现代农业与保障粮食流通安全的拓荒牛。 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与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高粮食有效供给能力相结合。当前,要充分认识我国粮食总产量十一年增和产需供求紧平衡的现实意义,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实现由传统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转变,由传统的粮食主产区承担粮食生产的自身责任向粮食主销区承担起粮食生产的自身责任转变。要严格土地、耕地和种粮用地三条红线不动摇,禁止耕地非农化,避免非粮化,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主动适应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消费习惯、结构变化趋势,主动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需、供求、消费结构变化信息,合理引导农民推广种植高产、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品种,增加面积,提高产量。同时,要大力推广种植五谷杂粮小品种,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要。 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与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功能布局、创新粮食流通方式相结合。要主动对接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合理布局粮食购销经营库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变现,增加收入。要与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相结合,重点抓好千亿斤新增粮食仓容建设,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提高粮食仓储设施功能,尽快建立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保证国家粮食仓库全部用于储粮,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要主动对接农村储粮新变化,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提高科学储粮能力,减少产后损失,藏粮于民。要创新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正确分析城镇人口、农村社区无地人口、缺粮人口、流动人口、旅游人口等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计算依据或系数,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分区确定、调整储备规模和储存品种结构,尽量满足变化需要。 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与推进依法治粮和职能转变,增强企业活力相结合。对接农业现代化,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明确立法目标,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配套措施,突出监管重点、流程和具体办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监管有序进行,提高法律实施效果。要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协调,强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意识,理清政府权力清单,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向现代法制管理、社会监督转变,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与配套完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相结合。要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临时收储政策,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提高农业综合补贴效能。重点是要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际,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改变传统种粮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依据,真正将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增长,避免补贴摊大饼和非农化、非粮化。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信贷、劳动力转移和用工等政策、配套措施,发挥调节引导和激励作用,形成强农惠农、保障粮食安全整体合力。 拓展粮食流通安全,必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调度,与农村综合改革相配套相结合。要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在发展现代农业与保障粮食流通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农村、粮食流通会议和一号文件、省长责任制等要求,选准突破重点,建立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落实到位。重点要与完善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相结合,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支持服务体系,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挂钩,全面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流通,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qianm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