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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临泽县2

时间:2015-02-11 14:35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临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临泽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的报告 张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三、强化

临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临泽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的报告

 

 

张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质量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至11月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2起,罚没款合计15.55万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52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6176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318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44份。没收不合格食品2.7吨,价值2.6万元。

(四)酒类食品安全监管

(五)清真食品监管

县民族宗教部门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清真食品准入机制和源头治理,严格许可、经营、包装物、进货台账和外来清真食品的查验管理。对于各类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坚持一点一牌,未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的,不得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储必须保证专用,屠宰、采购、操作等关键岗位,必须由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经营清真食品时,应设立清真食品专区和醒目提示牌。清真包装食品,须由县民族宗教局或其委托的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监制,并在清真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监制单位名称。非清真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清真肉食品和调味品必须逐一进行详细登记,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有效证明,并保存有关批次的清真证明材料。对进入我县市场的外来清真食品,特别是外来肉食品,必须经营者出具屠宰地、生产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我县,确保了我县清真食品的安全。

、强化宣传培训,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步工作打算

 


责任编辑:药监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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