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8 11:5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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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象 教 普〔2012〕 24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个别学校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象 教 普〔2012〕 24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个别学校存在食堂管理不到位、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的现象。五月份至十月份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的通知》(浙教体〔2011〕73号)文件要求,近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卫生状况再作一次专项普查整改。 二、加大投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储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进一步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必须在暑期内进行相应改造。今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向师生供餐。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五常法”管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工作;完善台帐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要求学校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制订相关制度并责任到人,落实好日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惩有据可依和有据必依。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四、强化细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促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上岗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堂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食堂设施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完善台账登记和食品留样工作,切忌思想松懈或管理疏忽;发现存在突出隐患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进入学生餐桌。 五、加强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全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各学校通过网络、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食品卫生营养方面的教育,督促学生吃饱正餐,积极引导学生远离街头小摊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并教育学生养成勤洗手、爱锻炼等个人健康行为习惯。 六、预防为主,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是食物中毒重点防控区域,学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食品 安全 通知
象山县教育局普教科 2012年6月14日印发
责任校对:翁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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