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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食品

时间:2015-04-23 05:48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粤办函〔2014〕4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


                    粤办函〔2014〕4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省级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制定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充实基层协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可由地级以上市结合当地实际对相关检验监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县、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有利于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环境,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测。科学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细化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渔药,以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蔬菜、水果、稻米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分析、评价和跟踪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力度,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渠道。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审查,提高发证质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清理等法定义务,自觉把好食品的进货关、生产销售关和退市关。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的覆盖面,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扩大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罚力度。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落实监管责任。
  (三)深化隐患排查。继续以假冒伪劣制售多发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周边作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作为重点场所,以食用油、乳制品、桶装水、肉及肉制品等民生食品作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及时对日常工作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和线索进行梳理,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四)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酒、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和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行动,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攻坚克难,用1年左右的时间,采取边摸排边打击查处的方式,针对食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粮食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清查米粉制品生产企业。
  2.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3.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把好原料肉进货关,重点治理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企业法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集体食堂布局流程、设备设施和规章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和供餐安全,严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5.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含铝膨松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
  6.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7.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
  8.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9.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探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合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完善制度标准,加强规范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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