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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2016

时间:2016-12-12 05:03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2016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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