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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由江苏省粮食局副局长陈一兵、江苏省公安厅食药环侦副主任张琳、江苏省质监局监督处主任科员徐恺、江苏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副调研员郑雨波等相关领导组成的江苏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组来到泰州,对该市食品安全进行考核评价。泰州市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王学锋、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宏鸣、泰州市食药监管理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赵云燕、泰州市农委副主任市食安办副主任缪玉江等相关领导对考核组进行了汇报。 王学锋副市长说,过去的一年中,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泰州市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中心任务,坚持目标同向、步调一致,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未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要求。各市(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均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明确市场监管局局长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章,使用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文书。二是市委、市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通过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权威性、连续性。三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趋完善。各市(区、管委会)均及时成立或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地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主要职能集中到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行使;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设立55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各乡(镇、街)均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并明确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1855个村(居、社区)均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 明确任务,各级政府细化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体系。泰州市政府制定下发《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详细规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负责部门等,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落在实处。二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市政府与各市(区、管委会)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其结果作为对各市(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市(区、管委会)也不断强化工作督查和动态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传递和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明确行政责任事权划分。根据《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各级食药监部门的事权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强基固本,食品安全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继续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泰州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食品监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配备占比不少于40%,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中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配备占比不少于30%;同时,各地强化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增强农村、城郊监管薄弱地区的力量。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全市食品检测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市级中心,泰兴、靖江、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依托,55个乡镇食品快检室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今年来,该市共完成食品检测 25583批次,合格率98.92%,食品千人抽检率达到“5.65”。三是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该市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8000多万元,保障食品安全机构建设、抽检监测、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开展和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转。四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下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各级政府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各司其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全市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省级18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4个;建成“三品”基地635个,总面积达416万亩,种植业认证“三品”产量占比突破50%,渔业“三品”产地面积达90%。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全年对涉及农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198起,立案查处59起。完成农产品质量例行风险监测940批次,合格率为99.6%;实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300批次,合格率为100%。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生猪屠宰场所清理整顿任务,关闭无证不合格屠宰场所78家。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有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全市83家食品生产企业建成电子追溯系统,其中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泰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第一批食品小作坊生产品种目录,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全覆盖,发现并整改问题702项;启动随机督查机制,对全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飞行督查。三是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协同监管机制,以城区1家批发市场、3家零售市场为样板,示范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设要求,全市42家农贸市场、1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快检室。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备案农村厨师801名,培训从业人员4744名,备案农村集体聚餐15475家次。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圆满完成“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亚洲杯铁人三项赛”、“梅兰芳艺术节”等重大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28次。四是部门协同保障食品安全。市环保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制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土十条”)方案;市粮食局提请政府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成立食药环侦支队,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卫计委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市质监局广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市盐务局深入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保障群众食盐安全;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会”上交流推广;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动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经信委对市内食品工业重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给予具体指导;市商务局加快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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