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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需要严格管理(2)

时间:2017-01-20 15:0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时,应遵循《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时,应遵循《食品安全法》第118条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明确告知消费者,应以政府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政府在发布信息时应客观,既报喜也报忧,增加政府信息的可信性。这样既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又有利于企业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我们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对绿色和平组织和其他类似的做法,依法治理,杜绝这种扰乱社会,打击消费者信心的不法行为。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行为,只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条禁止性条款,而且比较笼统,对于违背者并未有惩罚性条例。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于实施。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简介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全称“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China Food Information Center, CFIC,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于2014年7月21日由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该中心是由陈君石院士等发起成立的一个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的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信息交流与传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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