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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 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3、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 4、负责人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经营者制度 第一条 在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设立临近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字样。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第三条 食品经营户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 照),并保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 食品经营户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并依照台账记录情况,及时区分临近过期食品将其摆放在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柜”字样。 第五条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 领导机构与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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