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绿色食品小知识

时间:2015-08-07 18:42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绿色食品小知识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中国把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为绿色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

绿色食品小知识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中国把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为绿色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由于和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一般都冠以“绿色”,是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所以定名为绿色食品。换句话说,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方式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进行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它是未来农业和食品发展的一种新兴主导食品。是因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生产食品的基本条件,由于和生命、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事物在国际上通常统称为“绿色”,是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非常旺盛的生命活力,所以将其冠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由于绿色食品已经国家工商局批准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五类。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

  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面色、糕点、代乳制品、方便食品、面粉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

  三是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等。

  四是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五是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所谓依据标准认定即把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全过程(从土地到餐桌)逐环节地制定出严格的量化标准,并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程序检查其是否达标,确保认定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所谓依法管理,即依据国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切实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打击市场假冒伪劣现象,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近几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会查处几十起违规使用或者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例,还有少量企业因为没能通过年检而被取消了标志使用资格。

认清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分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二种。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有机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应认清“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可以上网辨真伪:绿色食品标志到期后没有重新申报,有的企业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有的是因为产品实际上已经通不过国家对绿色食品的检验认证。消费者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辨认所购产品的真伪。

  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 装上。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标签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例如:某饮料生产企业产品有苹果汁、桃汁、澄汁等,其中仅苹果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则企业不能在桃汁、澄汁的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广告宣传中也不应用“某某果汁,绿色食品”之类的广告语,只能讲“某某苹果汁,绿色食品”,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另外,在系列产品上,如某茶厂云雾绿茶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在未申报的银毫绿茶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联营、合营厂的产品上,如山东省某奶粉厂生产的A牌奶粉获得标志使用权后,擅自在其河南省联营企业生产的B牌奶粉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不能允许的。 在49种绿色食品中有12种粮油类,其中产品中的代表有“德大”色拉油、“禾丰”大米、“新月”糯甜玉米、“松花江”大米、“锦穗”大米。蔬菜类有14种绿色食品,其中代表产品是长春市幸福农工商公司生产的10余种西红柿、黄瓜、青椒、菜豆、白菜、大葱、萝卜等绿色食品。果品类有3种绿色食品,其中代表产品是长春市绿园宏大农工商公司生产的葡萄。肉禽蛋奶类有17种绿色食品,其中代表产品有吉林德大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系列产品、“净月潭”消毒鲜奶、“天”活性乳、酸奶和消毒鲜奶等绿色食品。饮品类有3种绿色食品,其中代表产品有“银瀑”啤酒、“海外”纯净水。

绿色食品的包装

4.1根据不同的绿色食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4.2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4.3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4.4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4.5金属类包装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4.6玻璃制品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 4.7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4.8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4.9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