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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

时间:2016-03-31 16:1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部法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部法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法律教育网小编通过本文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点做了汇总,以帮考生复习之用。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消费者的权利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的义务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产品相关知识点 

一、食品召回制度(★)

「法条」第53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二、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法条」第54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55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

(2008-1-7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CD.(08年公布的答案为AD,因为当时食品安全法尚未实施,当时明星代言个人不担责。)

三、食品检验制度

1.食品检验由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法律||教育网

3.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四、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惩罚性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第96条)

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55条)

3.出租人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

(二)其他责任

1.推荐保证人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54条)

2.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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