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不能销售过期食品,其实临期食品也是需要及时下架的,那临期食品可以索要赔偿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市民李小姐在一超市购买了一盒奥利奥饼干。几天后她拿出来吃时,才发现饼干在购买后的第二天已过期,自己买到的是“临期食品”,她认为商家涉嫌不诚信经营。后经协商,李小姐获得饼干售价10倍的赔偿。 其实,早在去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通知,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桂林也曾作出过“临期食品”专柜试点。 如今已过去近2年时间,桂林在“临期食品”公示方面做得如何?消费者怎样对待“临期食品”较为妥当? 事件:误购“临期食品”消费者获10倍赔偿 市民李小姐说,12月10日下午,她在又好又多体育馆店买了两盒奥利奥饼干,“当时超市在做促销,买两盒送一个球拍玩具”。 到了16日晚上,李小姐拆开包装给小孩吃饼干时无意发现,其中一盒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12日,而饼干的保质期是12个月。 李小姐心里咯噔一下,“孩子岂不是吃了过期食品?”在为疏忽感到自责的同时,李小姐也感到气愤:“还有两天就要过保期的食品,怎么拿到货架上卖,而且也没做个提醒,这不是坑消费者吗?” 昨天上午,李小姐到超市讨说法,但超市店长说要等厂家来人后一起商量。 记者在李小姐出示的购物小票上看到,她购买的两盒饼干总额为12.2元,购物日期为12月10日。而其中一盒饼干的外包装上,确实写明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李小姐来到又好又多体育馆店,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将一批临期的奥利奥饼干下架。 该店魏店长和奥利奥桂林经销商的一名相关人员出面协商此事,他们表示,李小姐的遭遇是自己的工作疏忽所致,对此表示歉意。 据魏店长介绍,超市内的奥利奥饼干是由厂家人员摆货,超市负责检查。他自称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位,没发现货架上的临期食品。魏店长还承认,此前超市里也未做出“临期食品”等字样的提示。 最后,超市、厂家方面和李小姐达成协议,以购物额10倍的价格赔偿李小姐122元。 虽然事情有了结果,但李小姐觉得,作为商家,应该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哪些是“临期食品”,不然有欺诈嫌疑。 走访:各大超市情况不一 实际上,早在去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包装、标志和有关储存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场所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 那么,桂林的情况如何? 在沃尔玛超市,靠近出口处附近设置了“临近保质期”专区,里面的“临期食品”有茶叶、燕麦片、饼干、方便面等。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临近保质期”专区已开设近一年时间,因为“临期食品”的折扣幅度大,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选购。 在三多路一家华荣超市内,记者看到,一盒即将过期的酸奶附近贴有“临期酸奶五折”的标签。店员称,当酸奶保质期只剩两天时,他们就会贴上标识,打折销售。 位于东环菜市附近的喜洋洋超市,去年曾响应工商部门建议设置了“临期食品”专柜。但记者昨天在该超市内并未发现专柜。工作人员说,他们换了老板后就没有设专柜,但超市都会认真检查,对临近保质期一个月内的商品都会退回厂家。 记者在微笑堂地下超市了解情况时得知,该超市少有“临期食品”上架,即便有,也会因为低折扣,很快被内部人员“抢购一空”。 在记者走访的其他部分超市中,有的工作人员称,“临期食品”一般都会打折销售,但超市并未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或贴上醒目标签。有的工作人员甚至称,消费者有责任在购买前看好生产日期。 部门:没有硬性规定全靠商家自觉 记者从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发布通知后,桂林工商部门也在屏风工商所进行“临期食品”专柜试点。不过,所谓试点,也只是由工商所对辖区内三家规模较大的超市提出“公示临期食品”的建议。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国家尚未正式出台法规条例,因此,地方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因为没有相关硬性规定和惩处措施无法全面铺开。 曾经负责试点的七星工商分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临期食品”公示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的确是件好事情,“消费时更明白,避免误食过期和变质的食品”。但是他也表示,试点工作也仅限于工商部门对商家提出建议,“即使他们不按此做,也不能有强制性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