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虽说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注意生产日期,但是对于“临期食品”,商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商家有不诚信经营之嫌。 业内人士都认为,虽然国家并没有具体法规条例,但希望商家能自觉按此做法经营,因为这样更利于建立买卖双方的信任。 提醒:如何对待“临期食品”? 那么,“临期食品”是如何界定的?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保质期15天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这些“临期食品”安全么?购买要注意些什么?记者咨询了曾负责推行“临期专柜”的工商部门相关专业人士。 该人士说,首先,“临期食品”虽然通常会降价、打折销售,但“临期食品”依旧在保质期内,并不会有害健康或是让食品安全性下降,消费者只要注意一些事项就可放心购买。 他提醒说,在购买“临期食品”时,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其次,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另外他特别提醒说,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就短的商品,在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提高警惕。 国内城市对待“临期食品” 广州:2013年1月起,《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必须作出醒目提示,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苏州:2013年5月,苏州工商局与56家商超类企业签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家乐福、大润发、华润万家的20家门店当天就按《公约》要求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 天津:前期进行行政指导,使企业自觉自愿参加,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制定临期食品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设立、悬挂“临期食品”专区的标牌。后期由工商部门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延伸阅读: 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条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