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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

时间:2016-04-30 17:18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届次十一届五次编号 474类别 教科文卫类 领衔人 卢美英附议人, 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办处理状态已办 案由 关于关注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 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届次十一届五次编号 474类别 教科文卫类

领衔人 卢美英 附议人,

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办处理状态已办

案由 关于关注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

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的消费规模越来越大,可是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凸显出来,由于农村地域广阔,点多线长,监管乏力的原因,大量的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产品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农村市场,且农村消费者食品的安全意识薄弱,加上职能部门对农村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只停留在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上,无法实现全方位和常态化的监管,管理和监督严重缺位,致使许多食品处于“免检”状态,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我国是农业大国,最大的食品市场是农村,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将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我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    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农村积极开展各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鉴别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消费维权知识。

  二、    要提高农村食品监管水平。有关部门要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快,农村食品需求旺盛的新形势,着力促进食品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在日常动态监管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

  三、    增加财政投入。这几年食品检测设备投入严重不足,特别农村食品检测设备相当落后,甚至有的乡镇市场计量检定工作相当溥弱,使群众对可疑食品得不到及时检测。要以村为单位设立简便的食品检测点,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得到维权。

  四、    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并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物质奖励,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2009年我国已出台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建议引起重视,加大执法力度,让农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答复

  卢美英代表:

  你在市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关注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对你的观点,我们表示赞同。对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在食品安全宣传方面,为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我市组建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活动以及每年举办一届少儿食品安全绘画大赛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下乡宣传活动等等。同时,各地、各部门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大增加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法》于09年2月28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贯活动。一是全市组织当地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监管部门,统一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现场,各有关部门开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展示科普展板等方式向群众宣贯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常识;随后又开展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共创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整个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创新性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全市社区、村居统一张贴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张贴画,在乡镇主要街道上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中小学校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三是在温州电视台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动漫公益广告。在乐清、平阳、泰顺等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法》宣传短片;四是借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召开食品工业协会四届二次会员大会之际,向各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分发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26家温州市食品行业安全信用先进企业在会上还发出“食品安全诚信宣言”,保证上市食品“吃得放心”;五在温州商报整版刊登《食品安全法》解读,列举了《食品安全法》与市民直接有关的一些条款,让市民更好的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六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公园活动。在全市主要公园宣传栏里张贴《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宣传画》,以分发《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等形式,向在公园锻炼游玩的群众宣贯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七是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食品安全立法顾问叶永茂教授来温开办《食品安全法》大型专题讲座,并组建食品安全法宣讲团赴乡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八是组织大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社区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暑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

  二、 要提高农村食品监管水平。

  我市通过增加编制,设立基层监督分所等方式加大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如卫生部门自2005年起,就在街道、乡(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2007年开始试点在村级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经过三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到2009年底,全市共有11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所,55个卫生监督分所(市级分所1个),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共678人,在编卫生监督人员645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逐步通过设立基层站所来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空白。在增设基层站所的同时,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让其成长为高素质的监管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全市成立消委分会86个,设立监督站286个,监督点2991个,聘用监督员5667名,网络覆盖率达100%,基本建成了消委(消委分会),维权监督站,监督点,监督员四级联动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三、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检测力度。

  一是在200个摊位以上和较大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并派人指导监督。在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检测箱100个,每周检测五天,每天检测15批次以上,平均每年全市检测批次达50万余次。二是设立抽检公示窗口。统一规范设立在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对检测不合格商品予以当场销毁,并将市场检测点上班时间提早,每天在7点10分前开始检测取样,检测结果在8点30分前在市场公示栏公布,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还在市场广播上公布销售摊位号、食品名称。三是开设便民检测窗口。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切实保证市民消费安全;在检测中心设立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服务电话号码,为广大群众提供“问题”食品免费检测和咨询。四是建立不合格食品曝光制度。在各市场开设“每周食品黑名单排行榜”栏目,集中公布一周以来被检测为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及经营单位名称,提示消费者选购安全的食品,营造放心便利的购物环境。五是设立媒体监督窗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对市区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检测结果,让市民放心购买食品;每周还在温州各大媒体上发布“一周质量报告”,集中曝光不合格食品及经营单位,揭示市场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市场安全消费;推出检测观摩窗口,扩大检测影响深度。通过开展邀请市民上“食品检测大巴”(即食品检测车),全程观摩检测过程活动。每日选取一个农贸市场或超市进行食品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硼砂、甲醛等,让市民积极关心食品卫生、参与监督。

  四、 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

  工商部门1998年3月15日成立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运行至今已有12年时间。该中心以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宗旨,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调解经济纠纷,特别在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中,充分彰显出“受理便捷、反应迅速、处理高效”等优势,成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不可或缺的助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质监部门认真用好全国质监系统统一开设的“12365”投诉举报电话,把该电话作为质监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执法监督工作的快速信息通道。经过不断完善,于2008年7月建立投诉举报平台,配备了专人,制订了《12365工作流程》、《12365工作职责》、《12365工作准则》、《12365值班制度》、《12365礼仪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流程。同时,还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12365”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使用“12365”。据统计,温州市“12365”投诉举报平台成立至今的几年间共接听热线电话15000多个,有效调节质量纠纷1300多起,受理有效举报投诉案件637起,出动执法人员3200多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用户满意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卫生部门早在2000年,已对外公布了值班投诉电话,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特别是2006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我市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开通了全市统一的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热线“96301”,截至目前共登记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食品卫生类案件2658件,其中来电2355件、来信65件、来访65件,投诉查办率达96.95%,结案率达88.68%。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2005年10月14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浙财社字 [ 2005 ] 116号)文件。规定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核拨。我市也于2005年10月31日转发了该文件,要求全市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大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市人民“食无忧”。

  最后,感谢卢美英代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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