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目前企业在申请 《粮食收购许可》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时还要求申请人提报粮油保管和检验化验人员任职资格证明,确保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等专业技术能力。 在实际申报、审批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国有粮食企业.. 目前企业在申请 《粮食收购许可》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时还要求申请人提报粮油保管和检验化验人员任职资格证明,确保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等专业技术能力。 在实际申报、审批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国有粮食企业、骨干外资、民营企业等,规模较大,人员较多,能提报国家确认的任职资格证明。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事粮食购销、储存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小额股份公司、粮食经纪人等大量涌现,他们普遍规模小、人员少,缺乏粮油保管、检验、化验专门知识,也不愿意花时间、精力、资金去参加专业培训,获得任职资格证明。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 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中央储备粮管理企业的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企业申办《粮食收购许可》审批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为方便粮食经营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办收购资格,规范审批行为,建议实行许可审批与经营监管相分离。一是取消申请人提报粮油保管、检验化验人员任职资格证明,方便企业申报办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动员、鼓励、安排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粮油保管、检验化验培训。三是加大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处罚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不具备粮食保管、检验化验等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等各环节不发生霉变等粮食安全责任事故。 [:qianm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