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应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同时,还应大力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通过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充分发挥国库间歇性资金的作用,取得较高利息收入,有利于支持地..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应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同时,还应大力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通过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充分发挥国库间歇性资金的作用,取得较高利息收入,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马鹏飞 卜俊丰 2014年颁布的新《预算法》既明确了财政专户的合法性,也从法律层面严格限定了财政专户的开立程序。新预算法第56条规定,“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明确实行责任追究,为逐步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如何进一步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成为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中亟须协调解决的问题。 财政专户设置情况 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职能,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财政专户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共同构成我国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专户按类型分类主要分为非税收入、社保基金、专项支出、教育收费、代管资金、粮食风险金、国际贷赠款等。财政专户在设立初期满足了社会保险基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等资金核算需要。但随着央行国库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国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的完善,财政专户功能已经可以由央行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清理和整顿财政专户已经成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财政专户存在问题 (一)财政专户种类众多。过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有权审批财政专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繁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商业银行中,脱离了有效监管。以某地级市为例,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开立各项专户69户,其中非税收入专户24户,社保基金专户16户,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8户,粮食风险金和粮食直补专户11户,矿山治理保证金专户5户。 (二)财政专户滞留资金多。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方便,透明度相对较低,可根据地方政府决策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调节。2014年末,某地级市市县两级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达到36.48亿元,而同期国库账户余额仅为16.5亿元,专户余额为国库余额的2.21倍,财政专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国库”,财政专户成为完成财政收支业务的“调节器”,财政部门为调节预算收支进度,完成财政收支任务,较为常见的做法就是利用财政专户资金调节非税收入的收缴进度。 (三)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不规范。一是非税收入专户入库慢。非税收入先由缴款人将资金缴入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后,再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定期开具一般缴款书缴入国库,这一过程少则10天,多则几个月,大多积压在商业银行,这就造成了财政资金分散,不利于各级财政及时、全面掌握财政资金收支存情况,导致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低。二是对非税收入专户开户管理不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只规定在各级财政在同一商业银行仅允许开设一个非税收入专户,但没有具体规定各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限制数量,各地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数量不一,少则为一个,多则为五个,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 (四)专户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财政专户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之外,在预算编制上不受同级人大监督,在预算执行中国库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资金风险隐患难以消除。当前商业银行在以“存款立行”的经营理念下,财政专户资金的稳定性和低成本,成为各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优质负债”,为财政部门的专户使用打开便利渠道。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于商业银行内,资金的管理运行完全由财政部门进行运作,商业银行从其管理权限和经营理念上看,无法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提出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