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委区划名优中心主任李社民说:“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公共性,同一区域内,一个企业可能会坐享另一个企业的宣传成果,一些已建立了完善产销体系、市场声誉较好的经营者,还担心共用地理标志会导致鱼龙混杂,因此,企业更愿意花精力宣传自己的牌子。”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黄云霞认为,之所以出现“地标”农产品申请时轰轰烈烈、申请后销声匿迹的尴尬局面,政府及企业对保护开发重视不够、投入不够是主要原因,再加上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关注度不高,消费者对此较为陌生,持续投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杨世平说,山西农产品及其制品有着自己突出的特色,但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没有形成以标准规范生产、以标志保证产品质量、以品牌促进销售的良性机制,产业化发展的路子走得比较艰难。 多方合力打造“金字招牌” 业内专家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公共资源,而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政府制订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整合政策、资金等资源,共同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的体现,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山西省扶贫办产业站站长赵俊超说,政府部门除了积极主动申报地理标志外,还应在挖掘、保护和推广上多下工夫。需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组织起来,采用标准化种植,保持产品的地域特色和特有品质,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李社民、黄云霞等人提出,要让地理标志在“兴农富农”中发挥切实作用,应及时转变“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做好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面向消费者,应定期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会,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面向种植户,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含义做一些普及工作,让农户知道地理标志的价值到底有多大,明确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 王万保等基层群众表示,要让“地理标志农产品”替代“土特产”,必须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保护,尽快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确保品质提升和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购买到名副其实的地理标志产品。 [:liangl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