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各..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明确了各部门在粮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工作合力。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宏观决策在上层,工作落实在基层。因此,笔者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考虑从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夯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基础出发,重新定位县级粮食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地位,统筹搞好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顶层设计”。 据了解,目前县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五花八门。有单独设立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有挂靠发改委、农业局为正(副)科级单位的,也有为农业局内设股级单位的。江西省遂川县粮食局就属于后者,从该县粮食行政机构的变迁,就能总体反映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逐渐被边缘化的轨迹。 遂川县粮食局自1950年6月设立以来,一直为正科级县政府组成部门。 2003年2月,县粮食局改为归口县经贸委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在2010年12月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县粮食局划归县农业局,被降为县农业局下设副科级行政单位(人、财、物单列);2015年4月,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县粮食局再次被降为县农业局内设机构。虽然县政府行政机构改革文件中已经载明:机构改革2017年12月底到位。但实质上标志着遂川县粮食局已经完全退出政府序列和公众视野。 过渡时期,问题多多: 机构没了,工作尴尬。县粮食局被降为股级单位后,原来县粮食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编制证等证照自然作废,粮食局对外联系工作非常被动,类似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的行文和请示汇报粮食工作显得十分尴尬,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也就没有法定效力。 粮食行政执法就违法。县粮食局被撤并后,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被自然取消,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就不可能再行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如还去执法就是违法,执法人员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履行。 人心焕散存隐患。粮食局被降格的信息公布后,全系统在岗和下岗人员可谓人心惶惶,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还有,在粮食企业改制中虽然95%的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办理了双置换手续,但还有31名职工不愿参与企业改制,且经常越级上访,粮食局撤销后,对他们的信访维稳等工作将越来越难做。另外,机关没有列入财政供养人员和返聘人员,如在粮食局完全撤销后得不到妥善安置,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 粮食安全基础受影响。县粮食局撤销后,基层粮管所也有可能面临撤并,这势必造成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储功能萎缩,误导粮农产生种粮无处卖的假想,进而影响粮农种粮积极性和粮食生产的稳定。 笔者建议,以省或设区市为单位设置相对统一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确保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赋予粮食部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任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wu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