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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儿(2)

时间:2015-10-07 04:19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对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对非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增设法律责任,同时加重监管者和执法者的责任。有关专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对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对非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增设法律责任,同时加重监管者和执法者的责任。有关专家表示,处罚力度的加大,将有利于提升公众对食品监督执法的信心。

  特殊食品特殊对待

  奶粉等产品质量有望上层楼

  市民王君今年63岁,退休以后对自己的身体十分注意,也开始关注各种保健食品。不过,在购买保健食品的问题上,她和儿女还发生过几次争论。“儿女们总劝我,有些产品宁可多花点钱买国外的,也不要买国内的,他们觉得产品质量不放心!”王君告诉记者,起初她对这个问题不以为然,觉得同样的产品,国内外的质量差别并不大,但价格往往相差好多,买国内产品当然划算。不过,在儿女们跟她讲了几次国内保健食品的质量问题之后,她的心里也开始打鼓。

  王君的想法在国内消费者之中很具有代表性。除了保健食品之外,婴幼儿奶粉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母乳喂养之外,选择奶粉时,大多数消费者会选用国外品牌。问及原因,他们多半会提到当年“三聚氰胺事件”给自己留下的心理阴影,说“还是觉得国外的产品质量更可靠”。

  这次新法专门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这些特殊食品的监管予以“特殊对待”。新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都归为特殊食品,要求相关各方特殊对待,严格监管,从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实行备案和注册分类搭配管理。新法特别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法对特殊食品进行的特殊规定,也是对千千万万如王君这样的消费者呼吁的回应,相信随着新法逐步实施,有关产品的质量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发挥社会主体多元协作力量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是这次新法修订的又一大亮点。新法从监管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举报者以及新闻媒体5个方面作出规定。

  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对此,韩大元表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法律、技术、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

  的确,身处“互联网 ”的时代,监管部门、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虽然职责不同,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认知的目标是一致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牢固树立食品行业尚德守法的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并拓展群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共同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利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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