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As) 0.008 0.008 七、关于不锈钢牌号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和我国不锈钢牌号日益增多,各国对不锈钢牌号分类方法和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因此,为避免重复规定和标准交叉问题,在本标准中取消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新标准同时规定了,在不锈钢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不锈钢类型,即不锈钢种类和牌号,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八、关于重金属锰 新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在标准中设定重金属锰的迁移限量指标。经组织提出建议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研究,最终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主要理由:1.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 mg/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 mg/天。2.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3.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了国外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有关锰的限量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关于不锈钢制品标准中锰指标的设置问题,我部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向我部提出增加锰指标的立项建议。目前,我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
九、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我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