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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会有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4255 认证 所在地区:河北 - 保定 手 机:13082303619 电 话: 邮 箱:1182453364@qq.com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1306200420389623 查看 执业机构: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七一路与阳光北大街十字路口东北角桥西村 律师文集更多>> 成功案例更多>>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侵权案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作者:连会有 时间:2012-11-02 浏览量 6 评论 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评云南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余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案情回放
被告答辩称:原告对蒙自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不享有著作权,该系统软件是被告在进入原告公司前开发的软件基础上形成,已经在其他糖厂使用
法官点评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余洋作为原告的职员,接受原告的指派,为完成原告对蒙自糖业公司开发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主要利用了原告的物质条
虽然,被告认为其在进入原告公司工作前已经持有了糖厂综合系统管理软件,蒙自糖业公司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在其所持有的软件的基础上稍加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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