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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均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彻底解决问题(2)

时间:2015-02-15 17:17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一直关注该案发展的一位法律专家分析说,该执行案搞到现在,有几个问题确实值得思考:一是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问题。如2013年9月23日作出的

  一直关注该案发展的一位法律专家分析说,该执行案搞到现在,有几个问题确实值得思考:一是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问题。如2013年9月23日作出的(2013)百中执裁字第14—2号执行裁定书与2013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曹立秦 山海关开发区长城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请求本院执行对第三人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一事听证会的答复”的书面答复的要求相违背;又如2013年9月9日先作出(2013)百中执裁字第1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富民公司的资产,然后于2013年9月23日才作出(2013)百中执裁字第1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富民公司的全部资产,即先拍卖后查封,程序先后倒置;二是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问题。如(2013)百中执裁字第14—1号执行裁定书所认定的该案执行标的为226972466元,即2.2亿多元,为此法院查封了据富民公司说有评估依据的10亿多资产,已属严重超标的查封;三是执行方式和执行措施是否妥当问题。富民公司应属农产品生产企业,2013年至2014年榨季即将开始,法院在执行中采取“死封”的方式,不仅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生产企业不宜采取“死封”的规定,同时也造成了富民公司和蔗农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截止记者发稿止,已在检修设备,准备10月30日开榨的富民公司已被查封了28 天,这个开搾计划显然因“死封”而落空。时间很紧迫了,何时开榨,富民公司就百色中院于2013年10月8日作出的(2013)百中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和2013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3)百中执异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分别于2013年10月18日和10月25日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结果如何?企业、蔗农乃至当地政府恐怕都在急切的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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