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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中裕糖业食品有限公司年灌装淀粉糖浆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5-5-12 11:03:23 点击: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锦州中裕糖业食品有限公司年灌装淀粉糖浆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589595、3579919 通讯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楼四楼 12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开发区西海工业区辽阳路以北、淮海街以西 锦州中裕糖业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施工期:各种设备安装和厂房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包装物等必须外售,临时使用的少量物料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产生扬尘和影响附近环境。 2.运营期废水、废气和固废措施: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自然沉降后经城市下水管网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职工生活使用合格的自来水;场地周边适当进行绿化,经常洒水降尘。 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单独委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降后)在企业总排口混合后经城市下水管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灌装瓶和废弃的糖浆等全部外售,实现综合利用。 化粪池和车间沉淀池适当采取防渗措施,保证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管理要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须同时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食品卫生、消防、土地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应规范要求。 购进合格的淀粉糖浆,灌装后质量和卫生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不在厂区内进行灌装前包装物的清洗。 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生产工艺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申报。 4.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市、区环保部门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三同时”要求: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与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注:报告表修改后审查得分:1.8分(本项目经过一次修改); 满分:2 说明:1.根据2014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专家评审过程后对“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修改、修改质量是否符合修改要求”进行评分。 审查扣分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专家要求修改的意见,符合或基本符合审批要求:经过一次修改扣分≤20%,经过二次修改20%<扣分≤40%,经过三次修改40%<扣分≤60%,直至扣到0分,如果出现二次修改以上的情况,我局将附(细化)扣分主要事项。 2.公示期间,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包括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我局查阅和问询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申请我局负责审批人员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回避理由和事项。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5年5月12日 作者:项目验收 录入:项目验收 来源:锦州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