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应该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可由于制度、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一些贪腐分子也“盯”上了农业保险这块“肥肉”。 吉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了多起此类专项案件,涉及白山、吉林、通化等市,多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政府官员合谋,以虚假投保等手段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贪污窝案、串案。 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时发现,违法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险业务区域性垄断严重,缺乏必要的监督。绝大多数案件中,整个保险过程几乎全部由基层农业经管站和上述保险公司来操作完成,从投保、出险到理赔,没有第三方监管,犯罪嫌疑人如入“无人之境”。 二是基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吉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祝国平认为,农业保险成本高,收益低,一些地方还未形成规范参保流程,各乡镇只依托村委会、农业经管站、合作社等代办保险,多数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初审权 和监督权都掌握在主要负责人手中,没有形成有效的业务监督模式。 三是政策宣传推介不到位,农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东北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作物种植十年九收,虽然投保金并不多,但农民认为是浪费钱。同时,由于农民警惕性较差,在涉案人员的小利诱惑下便将身份证等证件借出,使得经管站人员可以轻易地以农户身份在银行开设理赔账户,成功获取理赔款。 针对此,检察人员、业内专家建议:第一,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相互通报制度等,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完善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农保项目实行阳光运作,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专家建议应该打破保险公司在地方区域的垄断局面,鼓励更多保险企业参与其中,相互竞争、相互监督;政府还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农业、财政、信用社、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明确职责定位。 第四,可探索农业保险补贴直补农民的模式。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当务之急是强化监管,实行农业保险“三到户四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让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起严格的内控制度。 [:wu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