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等偏上。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出台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使其具备对主要食品和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制订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建设共享数据平台。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的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自检。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建立乳和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的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政府部门每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构建诚实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64号)等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强化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推进畜禽集中屠宰和肉品出厂检疫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GMP(适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80%以上达到HACCP(食品安全鉴别、评价和控制体系)或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100%有健康体检、有卫生条件达标的加工场所、有制度上墙、有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五防”(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