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街道(乡镇)及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到100%。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的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到100%。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扩大餐饮服务区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5.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中旬之前)。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1月中旬—8月)。各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10月)。2015年9月,各区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5年10月,市食安办将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省食安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5年11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调查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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