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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15-08-09 03:55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全乡人民的饮食安全,特制定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革项制度。

一、食品安全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 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随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议程及审议事项等应在会前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各位委员。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2.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站所负责同志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组长和副组长阅知。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站所、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站所负责人签字、站所盖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站所、村委会信息联络员确定后或发生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站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乡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国、全省、全县及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信息发布会,召集各相关部门和群众参加。所发布的信息报送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一份。

三、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和有关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举报中心,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尽快建立全乡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

四、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一)为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发挥综合监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老城工商分局作为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督办工作职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督查督办的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落实情况;

3、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有关部门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5、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6、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

7、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8、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9、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程序

1、根据县乡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和督查督办方案;

2、督查督办方案要具体、明确,有具体的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并以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分送有关单位,重大事项要派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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