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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时间:2015-08-11 03:40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


    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
 

    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

 

    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应该讲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我的理解应该要么就是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么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不管怎么说,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地方做出规定。据我掌握的情况下,现行很多地方没有进行地方立法。

 

    第四,强化了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滕佳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为什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滕佳材: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初衷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以下称黄薇):

    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实施的。

    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考虑,我概括为三个需要:

    第一个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

    第二个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第三个需要,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新法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来确保食品安全法的严格性?


黄薇:

    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主要修改是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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