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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手册

时间:2015-03-03 17:1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中国食品科技网 知识资料中心: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手册 常用手册 常用资料。

进出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指那些?

①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⑤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①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②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③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①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②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③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④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⑤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⑥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①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②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③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④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⑤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①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②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③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④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⑤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⑥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⑦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①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②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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