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围绕本规划,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省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人财物划转、技术力量整合的办法,确保食品药品新建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优惠支持政策,推动相关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立项、开工建设。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制订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分担比例和具体办法,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并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診�3实到位;严格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四)加强督导工作。切实发挥本规划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督促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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