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料显示,南宁糖海的股东结构为,阮少队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廖健怡出资27万元,出资比例为9%;鼎华股份出资153万元,出资比例为51%。南宁同欢的股东结构为,冯铁军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廖健鸣出资27万元,出资比例为9%;鼎华股份出资153万元,出资比例为51%。而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上述个人股东,如廖健怡、阮少队、冯铁军等人的社保缴纳单位皆为鼎华股份。 而鼎华股份的工商内档则显示,公司前身南宁鼎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12月20日经南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原南宁市糖业烟酒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公司。鼎华股份股东由一百多名自然人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丽铭。其前十大股东分别为张丽铭、张丽斌、黄元宁、张敏、冯铁军、阮少队、郑秀莲、张丽生、王祖平、刘江。 而根据广西红盾网的资料,广西安亿达的法定代表人为张丽斌,广西糖好的法定代表人为黄元宁,皆为鼎华股份的大股东。至此,“鼎华系”也悄然浮出水面。 从南宁糖业近三年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公司对“鼎华系”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00244万元、150381万元、7656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5.87%、35.61%、23.12%;而公司对“鼎华系”应收账款的合计数分别为25955万元、37983万元、10657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7.20%、67.40%、47.80%。这些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均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合计数来统计,由于公司前五大客户之外还有大量“鼎华系”企业,因而各年对“鼎华系”的实际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会更高。 而记者意外从有关方面获得了鼎华股份的10份《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显示,出质人“张丽铭、张敏、张丽斌、黄元宁、冯铁军、阮少队、郑秀莲、张丽生、莫哲、廖凯”将其持有鼎华股份的股权共计9233万股,质押给南宁糖业;各出质人分别与质权人南宁糖业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质权人与鼎华股份在“2011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经记者测算,这10份《最高额质押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南宁糖业方面的签字代表人均显示为李俊贵。 资料显示,2008年11月,李俊贵当选为南宁糖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11年11月,再次当选;2012年3月李俊贵辞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现任董事长为肖凌,任职起始日为2012年4月14日。 另类“放贷”谜团 今年一季报显示,3月末南宁糖业净资产近9.93亿元,而上述质押合同最高债权额合计为3亿元,占比超过30%。 针对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记者采访了一位资深会计专业人士,他认为从合同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可能,一是通过企业体外“小金库”放款给股权出质人,但该合同的主合同是购销合同,且合计金额巨大;由于上市公司信披制度较为严格,比较大的另一种可能性是南宁糖业充当了“银行”的角色,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放款给鼎华股份。 但记者获得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并未标明利率,更未明确利息的收付方式和权利人。这是否一种上市公司的“金融创新”?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记者采访了两位行业专家。 上海一家合资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这种问题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从严格的法律形式上来说,可以得出“以变通方式进行贷款”的结论。但问题是现在企业之间进行借贷,虽然违反《贷款通则》,但却普遍存在。不过,对此变相“借贷行为”,上市公司不进行公告则属于信披违规。至于此行为中是否有上市公司高管个人利益的考虑,企业“放款”行“利益输送”之实,则需要监管部门的认定。 另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则对记者表示,单从《最高额质押合同》来看,形式上属于“履约担保”,属合法行为,但要看是否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质安排,如果有则涉嫌违法。 上述会计专业人士指出,在行业贸易商需现款拿货的背景下,仅凭股权质押,就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放款”给“鼎华系”最高3亿元的额度。如果未明确“放款”的利率和收付方式,则资金成本实际上将由上市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