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1-12-30浏览次数:字号:[ ]
1、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2、国家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如何制定和实施?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措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 四是通过风险监测,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有哪些? 答:风险监测的对象是食品污染物、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和食源性疾病,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实现主动收集、分析食品中已知和未知污染物以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和流行病学信息,对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危害。 6、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情况如何? 答:从2000 年起,我国开始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 截至2009年,分别在17个省和22个省设立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点,对消费量较大的60余种食品、常见的79种化学污染物和致病菌进行常规监测,覆盖人群达80%。2009年2月18~22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在武汉召开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会议(简称“两网”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目标,即力争通过2009~2010 年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起覆盖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由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2010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多部门、全过程、经科学设计的风险监测工作,监测任务既包括对产品的常规监测,又有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特定危害因素的专项监测。监测环节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个环节,范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安排了29类食品、132个检验项目;食源性疾病致病菌安排了8大类13种食品中的8个主要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安排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12个县有关医疗机构发现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的主动监测。与卫生部以往组织开展的食品卫生“两网”监测工作相比,2010年监测计划在选择优先食品和危害因素方面的目的性显著增强,样本量显著增加,对采样的代表性、实施工作的技术性以及数据报送的时效性都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对计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及技术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山东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情况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