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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知识问答(4)

时间:2016-05-19 11:17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答:2010年的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组成部分,由卫生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主要是对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性食品

  答:2010年的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组成部分,由卫生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主要是对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通过开展该项监测,可获得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了解我国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内容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化学污染物监测主要是针对元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内容,在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开展调查,估计地方和国家化学污染物的污染水平。

  有害因素监测是针对特定食品中的有害元素、生产加工中形成的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禁使用物质进行的调查,确定其水平,掌握我国食品中主要有害因素的现状。监测内容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15、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同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16、国家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风险评估的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当前国际公认的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

  17、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9、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哪几类?

  答: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式主要按照危害物的性质分为化学危害物、生物危害物和物理危害物风险评估。

  20、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步骤有哪些?

  答:一个完整份额风险评估过程应当由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以及风险特征描述4方面的内容所构成。

  第一阶段 危害识别。识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良效果的风险源,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并对其特性进行定性描述。对人类消费食品存在风险的危害物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其他来源化学污染物、生物(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危害物。

  危害识别目的在于确定人体摄入某种化学物的潜在不良作用,这种不良作用产生的可能性,以及产生这种不良作用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危害识别不是对暴露人群的危险性进行定量的外推,而是对暴露人群发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作定性的评价。由于往往是资料不足,因此,进行危害识别的最好方法是证据加权。此法需要对来源于适当的数据库、经同行专家评审的文献及诸如企业界未发表的研究报告的科学资料进行充分的评议。此方法对不同研究的重视程序如下顺序:流行病学研究、动物毒理学研究、体外试验以及最后的定量结构-反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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