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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研究论文范文(4)

时间:2016-12-30 00:21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省卫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加快《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立法进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是黑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

  省卫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加快《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立法进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是黑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的,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标准、食品检验标准等多项摘要的意义。

  3.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我省建立健全了监管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目标。

  省有关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规定。此外,该局起草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工商所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同时我省还大力构建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录入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食品的有关信息。工商人员可以在执法检查中,通过网络查询食品的来源、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查询食品生产厂家、保质期、批发商、销售商等信息;黑龙江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地市工商机关实行宣传教育、追根溯源、目标考评、示范引导、分类监管及部门联动等六项机制重点考核。各级工商所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监管人员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57116份。各工商所督促食品经营户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户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进货查验与记录、内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组织45776户经营户填写了自清自查情况登记表。

  2010年黑龙江省工商局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861件,案值452.7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13万公斤,组织食品抽样检验651个批次,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64227个(2011年中国工商报数据)。省药监局共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48次,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两次餐饮环节必检、限检和自选品种等22个品种4300份样品的监督抽验,以及我省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餐盒调查摸底抽检工作,抽检样品60件(2011年东北网数据)。

  4.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显著

  2010年,省农业部门强力开展了种植业、农资打假、水产品、种子和无害化农产品及绿色、有机食品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畜牧部门强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了畜产品安全并严把乳制品质量关;省药监部门深入开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顿,大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一次性筷子和地沟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一次性塑料餐盒、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等。201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8973人次,检查餐饮单位67731户次,学校食堂2635户次,建筑工地食堂374户次,旅游点557户次,警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437起,限期整改1824家,罚没款金额5.5万元,吊销许可证1起(2011年1月东北网数据)。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彻底清查、清缴、销毁问题乳粉;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将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在针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将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等,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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