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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研究论文范文(6)

时间:2016-12-30 00:21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四是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对抽查中发现由于区域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持续满足获证时必

  四是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对抽查中发现由于区域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持续满足获证时必备条件的,立即督促辖区局监督整改。

  实践证明,施行“四位一体”全覆盖式监管模式,对确保哈尔滨市食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

  (三)监测及预警系统

  1.监测系统

  我省通过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牧兽医局发布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农委、畜牧兽医、商务厅、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 建立通报制度

  ① 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 通报方式:

  a. 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b.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c.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d.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e.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应急指挥办公室。

  f.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③ 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港澳办、台办或外交部,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④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新闻媒体通报情况。

  (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 应急准备和预防

  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省政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黑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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