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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体制,“分段监管”体制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地里的粮食变成最终吃到嘴里的东西,并不是一个部门全都监管得了的。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链条,从农田到加工、销售环节直至最后走上居民餐桌,需要好几个部门共同监管,监管部门质检职责不明确,留有真空地带和空白点,监督力量和监管资源分散,而且职能重叠、交叉,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有的甚至相互掣肘,很难形成合力,未能发挥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佳效应。 2.食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 食源性(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是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微生物造成的中毒事件中常见重要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肉毒梭菌、大肠杆菌等缺乏危险性评价的背景资料。在化学污染方面,缺乏对一些重要污染物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的系统、全面的监测数据和办法,这样无法对全省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监测与评价。对我省食品生产和市场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我省目前也没有可供日常监督检测用的实用方法和技术。如缺乏便携方便的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牛奶中抗生素方法及设备、畜禽病害肉品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方法等。HACCP体系也只是在为数较少的食品企业中使用.缺少涵盖各行业的HACCP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 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一)监管职能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等十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于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了统一协调以上部门的工作,2004年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二)监管模式 黑龙江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在全国首创推行“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即严格实行日常区域巡查、强化食品重点企业双重监管、推行风险食品抽查检测、组建食品安全特别执法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食品风险防范能力。日常“区域巡查”,就是辖区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规定的频次,对辖区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重点食品企业“双重监管”,是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确定辖区重点监管食品企业,由辖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监管、共同担责。风险食品抽查监测,就是对投诉举报及抽样检验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和共性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研判和监测。“专业执法”,就是抽调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车和专业执法车辆,突出技术优势和快速反应。以哈尔滨质监局“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实践为例: 一是驻厂监管。“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监局立即启动驻厂监管应急机制。监管对象为所有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时段为24小时,监管率为100%。监管人员按《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人员工作制度》、《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控乳制品企业十项措施》与企业逐一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企业在产品质量上的主体责任。 二是双重监管。对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检验技术人员共同实行双重监管,做到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紧密结合;传统执法与前移执法相结合;现场定性和实验室定量判定有机结合。实现了由一般执法向具有质监特色的技术执法的跨越。 三是区域巡查。通过制订下发《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哈尔滨市食品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日志》,由各辖区局和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负责实施。工作中实施了“三环四率、两级监管”模式,即严格把握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定期巡查—问题回访—跟踪督导”三个监管环节,划分区(县)和市局两级监管责任。围绕三个环节确保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监管的四个百分百,即获证企业巡查率达100%;年审率达100%;问题企业回访率达100%;市局督导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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